新筑股份: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摘要:一、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特别提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支付2011年12月07日至2012年12月06日期间的利息,该次支付利息为8.5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权益登记日为2012年12月06日。
一、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新筑债(代码:112053)。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票面利率为8.5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起息日:2011年12月07日。
7、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成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信用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本期债券2012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AA-,“11新筑债”信用级别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债券“11新筑债”的票面利率为8.50%,本次付息每10张“11新筑债”派发利息人民币8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76.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2年12月06日
2、除息日:2012年12月07日
3、付息日:2012年12月0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12月06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2年12月06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2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联系人:周思伟 王振领
联系:
传真:
邮*编码:61143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0007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人:陈光
联系:
传真:
邮*编码:51007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re##ad#